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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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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瑗(993年~1059年),中国北宋学者、教育家。字翼之。泰州海陵郡如皋县人。原籍陕西安定堡,门人学者称他为安定先生。他在如皋和湖州的藏书讲学处称做安定书院。20岁起北上泰山,同孙复(992年~1057年)、石介(1005年~1045年)一起读书,专心致志,各有成就。学者称做“三先生”,而以胡瑗的学生最盛。苦读十年后,胡瑗南归,私设讲坛,传授经学。从43岁起,先后在苏州郡学和湖州州学,坚持教育工作20多年。44岁时,曾到开封参与更定雅乐。研究钟律,制成钟磬等乐器,一度充任秘书省校书郎。晚年曾任国子监直讲和主持太学。

十年苦读

胡瑗自幼聪敏好学,7岁能文,13岁通晓五经。乡邻视为奇才,对胡讷说:“此子乃伟器,非常儿也!”胡瑗读书勤奋,好学上进,且志向远大,常以圣贤自任,曾与孙复、石介等同学在山东泰山栖真观求学深造,一心只读圣贤书,十年不归。他为了不让心志受到干扰,每当拆开家书,见有“平安”二字即投入山涧不再展读。在此期间,他“食不甘味,宿不安枕” ,刻苦钻研学问,为以后从事教育打下坚实基础。30岁开外的胡瑗从山东回到家乡,当上了一名塾师,并在泰州城内华佗庙旁的经武祠(今江苏省泰州中学民营初中部内)讲学。

景祐元年(1034年),42岁的胡瑗开始到苏州一带传授经术。二年,苏州郡守范仲淹奏请创建苏州郡学,聘请胡瑗担任郡学教授。三年二月,朝廷诏人校定钟律,经范仲淹推荐,胡瑗赴京师开封,更定雅乐,撰写《景祐乐府奏议》。45岁~47岁,胡瑗在任苏州府学教授期间,严立学规,“苏学为诸郡倡”。康定元年(1040年)八月,宋仁宗派范仲淹守西北边陲延州(今陕西延安市),时年48岁的胡瑗又由范仲淹推荐任陕西丹州(今陕西宜川县)军事推官,参与幕府军事谋划,并撰《武学规矩》,建议国家大兴武学,以抵御外部侵略。庆历元年(1041年),胡瑗父亲去世,遂辞密州(今山东诸城)观察推官,回家乡奔丧。二年,他又出任保宁(今浙江金华)节度推官。同年,又就湖州知州滕宗谅聘请,主持湖州州学。四年,朝廷在京师开封建立太学,派专人赴湖州总结胡瑗教学经验,后取先生“苏湖教法”为太学令。此时胡瑗被征为太子中舍,不久,便以殿中丞致仕。皇祐二年(1050年)十一月,朝廷更定雅乐,仍诏胡瑗参与其事。他与阮逸等同心协力,在司马光和范景仁的支持下,花三年时间完成。五年,他和阮逸合作撰就《皇祐新乐图记》三卷。在此期间,胡瑗又被朝廷任命为光禄寺丞、国子监直讲,主持太学讲坛。嘉祐元年(1056年),64岁的胡瑗晋升为太子中允、天章阁侍学、管勾太学。四年,胡瑗虽年事已高,但仍坚持刻苦读书,勤奋教学。他不仅主持太学教务,兼任国子监直讲,还辅导皇上“日侍启沃万言”,终因积劳成疾,卧床不起,难以上朝,经仁宗皇帝恩准,以太常博士官衔东归,赴杭州长子胡康任所养病。临行时送行队伍“百里不绝,时以为荣”。不久病故,终年67岁,赐谥“文昭”。

从事教育

胡瑗毕生从事教育,先后在泰州、苏州、湖州和京师太学执教三十年左右,受教育者不下数千人,对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。胡瑗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,很有特色和首创精神,不愧为一代宗师。他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成就,经受了千年历史检验,依然熠熠生辉。概言之,大致有以下八个方面:

㈠注重教育,培养人才

胡瑗在《松滋县学记》中开宗明义地说:“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,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,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。”他从 “致天下之治”的政治目的出发,揭示了人才、教化、学校之间的内在联系,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:一是为什么要重视教育。胡瑗认为,治理好国家关键在人才,人才要通过教育培养。二是如何办教育的问题。他认为,一要“师儒”,就是以孔孟之道管理和从事教育;二要普及教育于“民”;三要地方行政长官兴办学校。

在封建社会中,人民处于无权状态,封建政权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名无实,各级官吏的政治道德、文化素质对于吏治的好坏、人民负担的轻重有着密切的关系,因此培养真正的人才对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现实意义。北宋初期,教化不兴,风俗偷薄,当时的科举制度崇尚声律浮华,以诗赋取土,社会上普遍存在着“苟趋禄利”、轻“教化”、重“取土”的风气,且各地又没有建立学校。为了培养真正合格的致治之才,胡瑗认为必须建立“敦尚行实”的学校,这种“立学教人”的主张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。

㈡力纠时弊,以体为本

在宋仁宗明道、宝元时期,为了纠正取士不以“体用为本”,只讲究诗词歌赋、学校教育思想,主张以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。胡瑗在答宋神宗问时说:“臣闻圣人之道,有体、有文、有用。君臣父子,仁义礼乐,历世不可变者,其体也;举而措之天下,能润泽斯民,归于皇极者,其用也。”很清楚,“体”是指君臣父子,仁义礼乐,是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;“用”是指掌握运用这个基本道德标准去治理国家。也就是说,教育不能只是为了科举考试,获取功名,而是培养出既精通儒学经典,又能在实践中运用的人才。胡瑗为贯彻“明体达用”思想,作出很大努力并取得成功,开创了宋代理学先河。同时他又将“明体达用”的思想,渗透到教育改革之中,成为他从事教育改革和实践的理论基础。

㈢改革教育,分科教学

胡瑗为了贯彻“明体达用”的教育思想,在中国教育史上首先创立了分斋教学的制度。他设立经义和治事二斋,依据学生的才能、兴趣志向施教。经义主要学习六经;治事又分为治民、讲武、堰水(水利)和历算等科。凡人治事斋的学生每人选一个主科,同时加选一个副科。另外还附设小学。这种大胆尝试,即使学生能领悟圣人经典义理,又能学到实际应用的本领,胜任行政、军事、水利等专门性工作。实践证明,这种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非常有效和成功的,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人才。如长于经义之学的孙觉、朱临、倪天隐等,长于政事的范纯仁(范仲淹之子)、钱公辅等,长于文艺的钱藻、腾元发等,长于军事的苗授、卢秉等,还有长于水利的刘彝等人。

㈣普及教育,主张办学

面对宋初“轻教育”学风不正的状况,胡瑗还运用历史对比的方法,着重阐述了“师儒”和“兴校”的重要性。他说: “学校之兴莫过于三代,而三代之兴莫过于周。大司徒以六德、六行六艺教万民而宾兴之。纠其有言异者诛,行异者禁。其所言者皆法言,所行者皆德行。”当时宋代官学有两种:一是中央官学,二是地方官学(即州县二学)。庆历四年(1044年),在第一次兴学运动之前,中央官学生员很少,绝大多数为官宦子弟;地方官学,只有大中祥符二年(1009年)宋真宗准允曲阜先圣庙立学,并赐额“应天府书院”,是为州县办学之始,余则寥若晨星。于是胡瑗大声疾呼“弘教化而致之民者在郡邑之任”,不仅是对地方行政官员的强烈呼吁,也是对宋朝统治者的忠告。胡瑗主张“广设庠序之教”,大兴地方官学,它不仅可以使人才“继踵而出”,更为重要的可以“正以民心”,维护封建统治秩序,以达到太平盛世之目的。故庆历四年四月,宋仁宗采纳范仲淹的建议,开天章阁,与大臣们讨论扶 振兴的良策,慨然下诏全国,要各州、县都要兴办学校。这与胡瑗倡导的“以仁义礼乐为学”、“致天下之治”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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